医保政策

【医保患者住院须知】

1、我院为湖南省职工医保、长沙市职工医保、长沙市城镇居民医保、长沙县职工医保、长沙县城镇居民医保(包括新农合)、望城县职工医保、望城县城镇居民医保(包括新农合)、宁乡县城镇居民医保(包括新农合)、湘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。凡以上参保患者在本院住院可凭身份证、医保手册在本院报销(即付即补)。其他参保患者在征得当地医保机构同意在本院住院,可回当地报销。
2、门诊就诊后需住院,由门诊护士提供“医保患者住院通知单”,并填写完整。
3、办理入院时需提供身份证和医保手册、“医保患者住院通知单”及身份证复印件。入院时未能提供以上资料,入院两天内必须补交到医保科,否则无法按医保报销。
4、办理入院时预交部分住院费(包括起付线与政策自负部分等),出院时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。
5、两次住院间隔需满28天才能办理医保入院登记,急诊入院及正常转院等特殊情况需填表申请特批。
6、严禁“冒名顶替”住院,不准“挂床”住院(即患者办理入院后不住在医院,回家或上班的),住院期间应在医院范围内,不得随意请假外出等。
7、工伤、生育、准分子激光手术、整形美容、意外伤害(有第三方责任)等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。
8、患者因未及时缴纳保费,导致医保账户冻结,或者参保信息有误不能享受医保报销。
9、出院时禁止带任何治疗出院,出院带药严格按医保经办机构的规定执行。
10、护士站通知患者出院,此次住院费用终结,患者可先回家休息,5-7天回医院复查时,带住院交费收据办理结账手续(避开节假日)。
11、 医保年度为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
【外地参保患者及普通住院患者须知】

1 外地参保患者来我院就诊,需征得当地医保机构同意,并咨询当地报销所需要的资料。
2 全额交费办理住院
3 出院时,到护士站打结算单,携交款收据一并来结算室结账
4  结账后,向结算室索取住院发票及费用总清单,再回住院科室取出院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回当地医保机构报销。

【市离休老干就诊须知】

1 市离休老干仅限门诊就诊
2看病后医生开具双联处方,患者持处方及老干手册来医保科记账
3记账后凭医保科盖章去检查及取药

各类医保普通病种
在我院住院起付线、报销比例(单病种除外)

起付线

报销比例

第一次住院

第二次住院

第三次以后

湖南省职工医保

900

0

0

88%

长沙市职工医保

900

450

225

88%

长沙市居民医保

700

0

0

50%

长沙县职工医保

600

300

180

88%

长沙县居民(农合)医保

400

400

400

60%

望城县职工医保

900

450

225

88%


★报销计算公式:报销金额=(住院总费用-起付线-完全政策自付部分-部分政策自付)×报销比例


单病种包干报销

单病种

包干金额

备注

湖南省职工医保

白内障

3000

在职自付15%,退休自付10%

翼状胬肉

1800

长沙市职工医保

白内障

3000

在职自付15%,退休自付10%

翼状胬肉

1800

网脱玻切

9000

长沙县职工医保

白内障

2600

在职自付15%,退休自付10%

长沙县居民(农合)医保

白内障

1500

望城县职工医保

白内障

3000

在职自付15%,退休自付10%

望城县居民(农合)医保

白内障

1500

翼状胬肉

1600

宁乡县居民(农合)医保

白内障

1300


★白内障指定晶体按表内金额包干,非指定晶体超额部分自付。